泸县彭刚名师工作室
(泸县心育工作室)
工作室工作理念
本着共同的志趣与愿景,重视专家引领、同伴互助,热心贡献与分享,与时俱进,尊重个人,完善自我,共同成长。
工作室工作宗旨
名师领衔,促进团队交流与对话,凝练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提升团队心理健康教育的综合素养和整体水平,锻造成员教学风格和品牌,着眼学生健康成长和终生发展,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效能,打造集培训学习、教育研究、教学实践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教师发展共同体。
工作室发展目标
求真务实,明确心育需求;群策群力,打造专业团队;
善思力行,促进整体提升;研行合一,引领学科发展。
工作室工作原则
示范引领原则:构建集群成长模式。
目标导向原则:培养一个专家→带动一门学科→引领一个团队→构建一批资源→辐射更多区域。
协同并进原则:构建“一个中心、多个小组、数个片区”人员架构,进行深入研究实践探索,开展多样性学术研讨,系统研发优质教育资源,助力参与教师成长和发展。
泸县心育工作室领导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称(职务) |
1 | 王学良 | 男 |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
2 | 张乃兵 | 男 |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
3 | 唐明友 | 男 |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 泸县人民政府总督学 |
4 | 韦 冲 | 男 |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 | 人事师培股副股长 |
5 | 胡运清 | 男 |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 |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
6 | 周佐能 | 男 |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 |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
7 | 梁家元 | 男 | 泸县教师进修学校 | 泸县教师进修校化学教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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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心育工作室专家组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 位 | 职称(职务) |
1 | 李志 | 男 | 重庆大学社科院 | 教授 |
2 | 唐远琼 | 男 | 省教科院,泸县二中 | 正高级教师 |
3 | 谢梦 | 女 | 泸州市教科所 | 教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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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彭刚名师工作室
(泸县心育工作室)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泸县心育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根据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泸县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工作室领衔人名单及印发 2021-202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县教体函〔2021〕79号)文件精神要求建立的,是名师展示教育智慧、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实施专业引领的一个平台,接受相应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为切实做好名师工作室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作室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以遴选一定数量的名师和在本县内具有潜力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中青年教师为成员,以促进名师自身专业成长和名师引领区域内中青年教师成长为目标。本工作室是一个行动与互动共同体、研究与探索共同体、价值与精神共同体。
第三条 通过工作室的建设,旨在明教育之理,悟管理之道,长生命之慧,引领个人、片区乃至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的提升,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 本工作室是由彭刚老师领衔、会聚泸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部分领军人物、骨干教师,以优秀中青年教师为主要培养对象,集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学引领、资源上传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学习研修成长共同体。工作室设宣传组,教学服务组、课题组;岗位均由工作室成员轮流担任。
第二条 在名师引领下,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下,聚焦课堂,以教学专题研究为主要内容,以示范辐射为价值追求,努力将工作室建成师生的益友,名师成长的阶梯、热点问题研究的中心、优质资源整合的基地、优秀成果展示的平台,致力于打造学科名师团队,充分发挥学科名师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共同教育理想与追求,较强研究与创新能力的新时代教育人才队伍。
第三条 工作室以“彼此支持,与时俱进,尊重个人,完善自我,共同成长”为研修理念,紧密联系“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直击心理健康教育之精要,以课堂教学为抓手,以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为目的,以课题研究为切入点,走内涵发展道路。
第四条 泸县教体局、教研室为工作室的高效运行提供政策保障及必要的经费支持,诸如工作室成员的遴选、开展区域内师培活动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所需的必要条件保障等。
第三章 工作室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权利
工作室成员有参加本工作室研究、学习、活动及对本工作室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二条 义务
一、工作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工作室的章程,积极参加本工作室活动。
二、工作室成员应遵守轮流承办交流活动制度。为促进工作室成员教学水平的逐步提升,搭建相互交流的平台,工作室成员轮流承办各种交流活动,并要做到确保质量,突出特色,共同发展。
三、工作室成员应遵守分工协作制度
1. 领衔人:彭刚(泸县教师进修学校心理健康教研员),职责:全面主持工作室各项工作。
2. 成员职责:
⑴工作室成员应每学年完成“8个一”基本任务:
①至少开发一个课程资源;
②设计并展示一节研究课;
③完成一次学生、教师或家长的心理调查并撰写一份调查报告;
④做一次讲座;
⑤撰写一篇论文或参研一个课题;
⑥读一本心理方面的专著并写一篇读书心得;
⑦提供一个团辅或个辅案例及分析;
⑧上传至少2份优质教学资源(教案、课件、教学素材等)。
⑵根据每名工作室成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成立动态的多个工作小组:宣传组,教学服务组、科研组等。工作室成员要认真完成承担的临时任务。
四、工作室成员要参与年度总结考核
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度至少举办一次针对工作室成员的总结考核,以总结每名成员年度发展成果,并对每名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做到总结成果,强化考核,认准目标,促进成长。
第四章 工作室经费来源与使用
工作室经费使用按照泸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公布泸县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名班主任名校(园)长”工作室领衔人名单及印发 2021-202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县教体函〔2021〕79号)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章 工作室的工作任务
第一条 领航各层级教师成长
一、根据教育部教育发展规划并结合泸县实际,研制名师工作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订工作室教师培养方案,指导各成员研制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培养途径与方法等。
三、通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传授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课堂诊断、专题讲座、论坛、网络交流等方式,指导教师提升,引领学生成长。
四、建设好实体工作室与网络工作室,积极开展网上协同研修,定期组织在线交流、研讨、答疑等活动。
第二条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工作室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室领衔人每年要开设 2 次以上的培训讲座或教育论坛;工作室成员每学期开设 1次以上的培训讲座或教育论坛,撰写 1 篇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并在区域内交流或公开发表。
二、积极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授课、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尤其要注重参加边远贫困地区送教下乡活动。
三、加强名师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协作。
第三条 开展课题研究
一、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就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在课堂中落实等方面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在领衔人的带领下,共同协商确定工作室研究课题并开展相关研究,申报规划课题,公开发表研究论文,形成一定数量的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
三、定期编写活动简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创办工作室刊物等。
第六章 工作室管理与考核
第一条 工作室的领衔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制订工作室工作计划、安排相关活动经费、对工作室其他成员进行考核和评价等。
第二条 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工作室成员考核制度,工作室每年评选优秀学员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对于阶段考核不合格的成员,给予诫勉谈话,对于始终没有改进者,给予除名。
工作室工作制度(试行)
为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工作室制定下列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领衔人是工作室的主要责任人,全面主持工作室的工作。工作室领衔人与工作室成员一道制定工作室三年发展规划,明确工作室发展方向、发展目标、重点工作、组织架构、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工作室工作的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工作室工作机制,使工作室的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与市内外其他名师工作室常态联系机制,提升本工作室的管理效能。
3.坚持科研引领与推动。围绕名师工作室的功能定位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承担1项以上县级及以上改革实验项目或科研课题,形成具有引领作用的研究成果。
4.工作室成员要根据工作室工作方向和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每年制定自身成长计划,并在年末盘点总结。
5.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工作室全体会议,统一思想,布置工作,进行学术研讨交流(课堂教学研讨、专家报告、课题交流、专题交流等)。
6.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管理会议,总结经验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讨论学期工作室工作,研究解决问题。
7.积极开展教育研训活动。领衔人每年开设研训专题两次以上,并面向团队成员开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对每位成员开展听评课不少于1次;工作室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送教活动(送教下乡、送培到校、公益专题讲座),每位成员每年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等不少于1次。
8.积极开发优质资源。如学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视频、教学案例、优质命题、创新性作业与评价等课程资源。每位成员每学期至少提供1节优质课教学设计或教学案例,三年内提供1堂优质课教学视频。
9.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参加工作室布置的教研、培训、科研、帮带等工作,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发展目标。
10.工作室每一次活动将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分工,落实任务。有活动开展过程资料、有总结、有宣传报道。
11.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室成员各项材料按时上交。
文字材料格式要求:A4,页边距上下左右2.5cm;标题(三号,黑体),副标题(小四号仿宋),行距1.5倍;正文(小四号,宋体),行距20-22磅;表格文字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12.每学年汇编优秀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微课活动或团辅视频、学员论文、学员成长故事等,凝练成可借鉴、复制的实践性成果。
二、 学习制度
工作室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深入研究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了解心理健康教育新理论、新趋势、新教法,不断改进教学活动方式,总结交流教研教学经验,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
1.主题学习。工作室根据当前及今后教育教学改革趋势、研究方向和教育教学需要,每学期确定1-2个学习主题,并利用工作平台和线下研修交流学习心得。
2.自主学习。工作室成员平时学习以自学为主。成员在每学期自我发展计划中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按需要选择性地进行自主学习,并作好学习笔记或心得体会。
3.集中学习。围绕相应主题,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或聘请专家授课,或展示学员自主学习、资料收集成果(专题讲座)。工作室成员须积极参加工作室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
三、研讨交流制度
1.工作室建立主题研讨制度。由工作室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每学期1-2次。
2.工作室定期进行全体或区域教学研讨交流活动。全体活动每学年至少1次,区域活动每学期至少1次。
3.工作室成员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包括线上和集中研讨。
4.工作室成员不断发挥工作室中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头上研究课、示范课。每位成员认真完成“8个一”研修任务。
5.工作室每学年举行一次学术研讨交流和工作室成果交流会。
6.在工作室三年周期内,每位成员至少有1件成果交流、获奖或发表。
7.工作室成员需认真做好“传帮带”活动,定向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积极参加送教活动。
8.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络交流平台(QQ群、钉钉群、网站空间等),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和教学研讨活动,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9.工作室通过网络交流平台发布工作室工作动态、工作室成员论文、专题研究、课例设计、典型案例及评析、优质命题、教育故事、成长故事、活动图片等。
四、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1.工作室领衔人由县“名师工作室”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2.工作室成员由领衔人和工作室工作小组负责量化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活动参与、完成工作室工作(上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报告、心理辅导成果、课题研究成果、论文获奖、优秀教学设计、教学视频、微课资源等方面)进行考核。
3.工作室将成员的积极表现以书面等多种方式反馈给所在学校。
4.对送教、示范课、专题讲座等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劳务津贴。
5.工作室每学年根据情况可评选一次“工作室优秀成员/积极分子”,以奖为主。工作室周期结束后,开展优秀课程资源、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成员等评选工作。
6.工作室成员3次以上不参加工作室活动、不完成工作室工作,即按教育局要求进行调整,书面通知所在学校并报备县名师工作领导小组;退出工作室需本人事先提出并经领衔人报请县教育局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附:工作室成员考核细则
工作室成员实行积分制,按以下标准量化积分。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备注 |
师德修养 | 20分 |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年度内没有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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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 10分 | 所教班级学生测评满意率90%以上记10分,满意率90%以下按比例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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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工作室集体活动 | 10分 | 不得借故推诿、迟到缺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活动,请本人结对的学员代替参加,并传达活动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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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工作室任务 | 30分 | 在工作室主办的活动中承担教学展示(10分)、专题讲座或主题分享(30分钟以上,10分);提交优秀教学视频、微课(10分),交优秀教学设计(含PPT)、教学案例分析、团辅个辅案例分析、个人成长故事、活动心得体会等(5分)。累积记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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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展示、专题讲座等 | 10分 | 工作室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的教学展示、专题讲座、课题研究成果、论文获奖(以证书为准),分别记3分(校镇级)、6分(县级)、10分(市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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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5分 | 完成工作室布置的其他工作,按工作难易程度记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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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分 | 15分 | 参照附件:自我评价表相关项目自我评价再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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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得分情况考核,优秀者颁发证书。对于不求进取,不参加工作室活动,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室任务的成员,经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五、财务制度
1.合理安排使用县教育局下拨的启动经费和项目经费。教体局专项资金(每个工作室每年1万元建设补助经费,连续安排3年)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遵循财务相关制度。由领衔人统筹安排,由泸县教师进修学校根据经费使用范围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2.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活动期间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的课时费、食宿费、业务费等费用支出。其中,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因工作室活动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按照工作室所在区县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3.领衔人、成员及外聘专家在工作室活动期间产生的课时费(税后)参照《泸县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泸市财行〔2017〕45号)文件执行,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的计算量不得超过4个学时。课时费总量不得超过工作室年度补助经费的40%。
4.年度终了,工作室专项经费存在结余的,按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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