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泸县第三届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唱家乡的歌”微课比赛的通知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教研室
泸县教研〔2021〕12号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教研室
关于举办泸县第三届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唱家乡的歌”微课比赛的通知
各镇(街)教管中心、县直属学校:
根据泸教科〔2021〕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泸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音乐教师微课微评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泸县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阶段在职在岗音乐教师。
二、微课内容
泸州市各县区童谣、民歌及地方戏曲。
三、微课要求
1.“微课”应符合《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突出音乐教学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注重对学生音乐感受与欣赏能力、表现与创造能力的培养。
2.“微课”课型是唱歌课,教学题材必须紧紧围绕“家乡的歌”这一主题,选择泸州市各地童谣、民歌或者戏歌为教学内容;参赛内容需健康向上、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内容无政策性错误,如发现作品中存在不良信息,取消其参赛资格。
3.“微课”需展示唱歌课课堂教学的某一环节,教学目标明确,过程清晰,方法得当,音乐学科特点突出。
4.“微课”录制需在真实的中小学课堂环境中进行,在有学生的情况下实施并录制。
5.提交材料要求:
(1)文本资料:提交“家乡的歌”“正规乐谱”和“微课”教案,教案应与“微课”视频一致,应体现课程教学理念、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需注明课程名称、教学重难点、所授年级、使用的教材等。
(2)视频材料:提交微课课件和15分钟的微课教学视频。视频需采用高清或标清录制,图像清晰稳定、声音清楚,能较真实完整反映教学情境,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视频格式为MPG4,码流率不低于512Kbps;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请设定为1024×576,采用标清4:3拍摄时,分辨率请设定为720×576,作品大小一律不超过700M;视频与音响须同步录制,人物突出、图像清晰、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视频片头应显示课程名称、所授年级、使用的教材、教学重点等,视频中不得出现县(区)、学校名称以及执教教师姓名。
(3)以上两项材料须为展示学校原创,不得抄袭。
四、资料报送
1.各镇(街)或县直属校推荐上报1节音乐微课作品参评,中小学不限。
2.本次展评活动需同时上报光盘和纸质信息表(见附件),资料齐全方能取得评比资格。光盘内容包括15分钟视频、教案、信息表,纸质资料包括信息表、教案、歌曲乐谱。
3.以上材料以镇和直属校为单位,于4月19日前报送县教研室杨莉,电话:17711200379。
五、评选办法
1.县教研室将组建专家评委进行评选,按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
2.部分优秀作品推荐到泸州市参评,县上不再进行现场展示。
附件:泸县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唱家乡的歌”微课信息表
泸县教育和体育局教研室
2021年3月19日
附件:
泸县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唱家乡的歌”微课信息表
学段 | 镇(街道) | 学校 | 姓名 | 参赛课题 | 课题出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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