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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泸县进修学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8 19:46:41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县进修支部20213

                                                                                                                          

中共泸县教师进修学校支部委员会

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推进泸县教师进修校党支部会议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建设风清气正的业务机构、战斗堡垒,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合理区分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范围和其他会议及班子成员日常分工决策事项范围,实现支部委员会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法决策。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运用法治理念、法制思维和法治办法作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决策,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五)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全面加强党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决策部暑在学校落地落实。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体育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以及领导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学校工作的重大政策;讨论决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

(三)审议学校重要文件和代表学校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审定以学校名义上报县委政府和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等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讨论决定学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推荐、提名、任免、考核、奖惩、调动等有关事项。

(六)审议重大项目支出、重要国有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涉及接受审计、巡察巡查、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八)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九)其它应当由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支委会成员按照分工可以决定的事项、通过其它会议形式能够决定的事项,不列入支部委员会会议事决策范围。

三、议事决策规则及要求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委会成员组成。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如有必要其他中层干部可列席支委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题内容确定。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有半数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支委会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中层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按规定回避。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议题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人根据主持人要求进行汇报和答询,分管领导、支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总结议事决定或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对需通过票决制的事项,未到会成员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多个需表决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五)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在征得支部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妥善处置,并在下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有支委会成员因故缺席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由党政办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七)所有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妥善保管会议资料,自觉接受监督,对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

(八)支部委员会会议认真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对应该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进行公开,需政策解读的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四、议题准备

(一)议题承办部门对议题材料内容负责,汇报时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除外)。

(二)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2个以上分管校领导的,会前应充分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列明主要分歧点以及各方理由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五、议定项落实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限时办结,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再次提交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分管部门负责跟踪督办,并定期梳理汇总向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报告。

六、会议筹备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政办负责通知,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和会场布置工作。

(二)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三)会后党政办应做好会议资料(包括议题材料、会议记录等)归档工作。

 

中共泸县教师进修学校支部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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